卫生局长陈厚全指出,依据《药事法》规定,未经核准擅自输入药品属于禁药,涉违反《药事法》第82条规定,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若明知为禁药而贩卖或意图贩卖而陈列者,则可依《药事法》第83条规定,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科5,000万元以下罚金。此外,在网路贩售药品,亦违反《药事法》第27条规定,将面临3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锾,民众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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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表示,为保障民众用药安全与健康,除了持续加强对药物违规广告的监控外,并针对市售药物进行稽查及抽验。近期查获的案例中,有杂货店贩售由国外自行携入回台之药品及医疗器材,不乏知名品牌如EVE、大正制药、龙角散、太田胃散等多项外包装无中文标示、许可证字号,非属我国核准药品,吁民众勿以身试法,一旦查获不法情事,将依法查处,以确保药物品质及其合法性,阻止伪禁药流窜。
卫生局强调,民众在购买药品时,应遵循五不原则「不听别人推荐、不信神奇疗效、不买地摊夜市卖的、不吃别人送的,更不要推荐给他人」,切勿随意透过网路平台购买来路不明的药品。如有用药需求,应就医或至药局询问药事人员,并遵循专业医药人员的指示,使用领有我国药品许可证的药品,以确保自身健康与用药安全。若有疑问,欢迎拨打1999或竹市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科专线03-5353170,将有专人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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