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说明疑似食品中毒案件办理流程,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下称食安法)第6条规定,医疗机构诊治病人时发现有疑似食品中毒的情形,应于24小时内通报当地卫生局,卫生局于受理医院通报后立即针对个案进行摄食问卷调查。
卫生局进一步说明,会调查各患者间共食的地点及餐点,并派员至涉嫌地点进行查核采样搜证,如调查结果包含食品检体、患者检体、环境检体及员工手部检体等,最终判定为食品中毒案件,则依法可处6万元至2亿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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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疑似食品中毒调查期间,卫生局依食安法可命其暂停作业、停止贩卖及进行消毒。为此,卫生局邀集专家学者研议讨论后,依前述规定订有疑似食品中毒案件达「疑似食品中毒就医人数达6人(含)以上」、「学校疑似食品中毒人数达50人或以上」、「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有持续扩散之虞」、「社会大众关注事件」、「病因物质特殊者(如肉毒杆菌、麻痺性贝类毒素等)」或「其他特殊因素(如死亡、收治加护病房、休克、昏迷、麻痺、语言及吞咽困难等情形)」时,命业者暂停作业及作全面清洁消毒处理。
卫生局提及,待业者改善完成后向提出复业申请及相关改善报告,内容应涵盖:从业人员完成至少4小时卫生讲习证明、课程含法规、餐饮制备卫生、食品中毒防治等,经审查通过且复查合格,才可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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