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表示,台66线10K+100至27K+205(市道114线-大溪端)、台68线1K+000至16K+800(南寮端-新中正桥交流道)、台72线2K+410至20K+800(后龙端-中兴)、台76线11K+400至27K+000(埔盐交流道-林厝)、台84线32K+487至37K+800(头社交流道-走马濑)、台86线0K+000至17K+900(台南端-关庙)、台88线0K+000至22K+391(五甲系统交流道-竹田端)等现行速限每小时90公里的7处路段,将自4月1日起实施大货车最高速限调降为每小时80公里。

 

为使大货车业者及驾驶能提早适应调降速限的规定,公路局与各区养护工程分局、监理所及各县市警察局共同研商,于即日起至3月31日前宣导期间将比照台61线办理方式,针对20吨以上大货车超速车辆制发宣导单提醒,并就超速车辆业者进行查访。

7处快速公路自4月1日起实施大货车最高速限调降为每小时80公里。公路局提供
7处快速公路自4月1日起实施大货车最高速限调降为每小时80公里。公路局提供

公路局提醒,大货车业者及驾驶司机务必依循相关速限标志及告示牌指示行驶,并配合相关载重管制措施,若有超速行为将视情况开罚3500元至1万8000元,超速60公里以上则可开罚2万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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