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表示,自用汽车及机车燃料使用费于每年7月开征,营业车则于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开征,对于未依期限缴纳之车主,所属监理机关已寄出催缴通知书,补缴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缴纳,除依公路法第75条处以罚锾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费额后续将移送强制执行。
公路局也提醒,收到催缴通知书可持单至金融机构、邮局、超商临柜缴纳,或透过电话语音、监理服务网或手机下载「监理服务APP」、一卡通MONEY、哔哔缴、橘子支付、虾皮购物、街口支付、悠游付、永丰银行、元大行动、台北富邦银行及全支付等APP,免出门就能线上缴纳。
若没有收到催缴通知书又不确定自己爱车是否已缴纳汽燃费的车主,除可向监理机关洽询外,也能透过「监理服务网」、「监理服务APP」即时查询,或于超商使用多媒体设备查询、补单及缴费。
另呼吁尚未缴纳汽燃费的车主,务必依期限尽速补缴、以免受罚,同时也鼓励车主申办活期帐户约定转帐扣缴,免申请会员请至「监理服务网」、「监理服务APP」申办,不必担心遗忘缴费而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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