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发生在2016年12月26日凌晨,56岁的叶一丰当时担任康和期经(已解散)董事长,女公关指称案发前见过叶男4次面,嘿咻过2次,「叶男曾向我提议要3P,我无法接受而没有继续交往」,同年12月25日叶男约她参加骨董拍卖会并说要介绍工作,晚间跟骨董商郭明德(50岁)等人吃饭,「大家玩游戏输了罚喝酒,又改成输家要亲嘴,我有分别亲吻叶男、郭男,后来我喝茫了,被2人带到郭男家喝香槟,才喝不到两口,就被2人压倒在沙发上性侵」。

女公关告诉法官,事后她质问叶男为何当时没有救她,「叶回答因为不知道我说的『不要』是真的不要、还是假的不要,又说『不知道妳的叫声是痛苦的叫声,还是愉悦的叫声』,还说看到郭男与我性交让他感到兴奋」。

对于女公关的指控,2男都辩称在酒吧工作的她酒量不差,当时意识清楚,「3人饮酒作乐,她跟我们互相爱抚,还自己脱去内裤,是自愿性交」,但法院历审依据医师鉴定,认定女公关确实有惊慌、恐惧、做恶梦,是典型的创伤后压力症候群,而且郭家客厅监视器录下性侵画面,女公关多次头部左右摇动、双手抱胸、挥舞双手想推开2人,双腿屡次屈膝、并拢或踡缩摆动,身体也频频扭动,而叶男、郭男却持续硬上。

法官依据监视器影像,采信女公关所说她有表达「不要」、「要回家」、「带我回家」等语,加上事发后叶男曾传讯息给她:「very sorry(非常抱歉)」、「请别把事情闹大好吗?我求求妳了。」最高法院日前依共同强制性交罪判叶男、郭男各10年徒刑定谳。

民事部分,2男主张女公关当天晚上多次亲吻、挑逗他们,自己也有责任,求偿250万元过高,但士林地院认为2男要性侵女公关时,她有推阻抗拒,并无过失,审酌她受害程度及双方财力,判2男要连带赔偿女公关20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