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叶姓男子今年26岁,在2013年他刚满18岁时,就曾因学妹女友提分手,要求分手砲不成,将学妹拉到神明厅的阳台性侵。叶男的行径非常夸张,他当时和国中时期的学妹交往,7月中,学妹到叶男家谈分手,当时叶男家人都在家,他就把学妹支开,叫她到4楼神明厅等他。

学妹乖乖上楼,叶男就求学妹不要跟他分手,还哭得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学妹执意要分,叶男边哭边向学妹求欢,要求分手砲,学妹拒绝后他就动手脱她裤子和内裤,学妹反抗穿上,他再脱,就这样反反复复几次,直到叶男舅妈上晒衣服,叶男动作才止歇。

舅妈问叶男怎么在哭,叶男没说什么,她以为小俩口吵架,晾完衣服就下楼,照叶男嘱咐把门关上。

叶男觉得有人随时会上来很危险,就把学妹拉到晒衣服的阳台处,压在墙上从背后性侵学妹,学妹觉得反抗无效,已经很累,只好木然等他射精。

事后学妹气得提告,原本一审叶男遭判刑3年6月,后来他赔偿学妹30万元,二审改判2年,缓刑3年。

但叶男没珍惜缓刑机会,竟在缓刑期间内再犯妨害性自主罪,又被判刑6月,最后法院订应执行刑2年4月,他入狱后到2017年6月假释出狱。

今年叶男已经26岁,还是为了性事惹上麻烦。

去年10月,他突在Instagram贴一名正妹照片和其IG,加注说「她就是我的约砲对象!打个砲要花15000,无套20000,鲍鱼是镶钻的?」该正妹发现后气得提告诽谤。

叶男辩称他是要跟对方性交易,因价码太高谈不成,才贴文反击她。

但法官认为,无论叶男指摘内容真实与否,均因涉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认为他确实构成加重诽谤罪,且于前案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将他判处拘役40日,易科罚金4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