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人夫主张,去年7月1日,他在妻子手机内发现她与其他男人有脸书messenger亲密对话,不仅互称老公、老婆,对方还要她「离婚当我小老婆」,又说「危险期要说」等露骨言谈,他才惊觉妻子已经外遇,开始偷偷追查证据。

1个月后、8月20日中午,人夫经过新竹县湖口乡工业区附近,发现妻子的车子停在路边,他好奇上前查看,发现车内有人并发动引擎,再贴近窗户看仔细,竟看到妻子和一个陌生男人在后座,他气得拍打车窗要求他们下车,没想到两人都不下车,让他在外面等了几分钟才开门。

他追查后发现这个男人是妻子同事张男,他将手上事证整理后向法院提告,主张张男侵害他的配偶权,要求赔偿100万元。

张男则否认与陈妻婚外情,他说陈男提出的messenger对话不是他,又8月10日那天他确实与陈妻搭车外出,但只有他坐在后座,陈男不明就里,在他一下车就狂殴,他后来已提出伤害告诉。

法院审理时当庭勘验张男脸书,发现他的帐号与陈男所提出对话记录中的聊天者不同人,因此认为陈男所提事证不能作为不利张男的证据。

法院也另外函询8月10日那天处理两造纠纷的警局,警方仅回函表示当天张男因坐在陈妻车上而引起陈男误会被打,不过当下张男说不提告。法官因而认定就现有证据而言,当时仅能知道张男与陈妻于中午休息时间驾车外出,但未发现两人有任何逾越普通朋友份际的情形,判决陈男败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