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起诉指出,陈男于2016年1月起担任台中市政府生命礼仪管理处分处主任,负责相关墓政业务,因丰原区公所配合东势至丰原生活圈快速道路工程,办理第六公墓迁葬查估作业,市府并将业务交由生管处负责,陈男竟于同年4月间,将生管处持有搜集到的墓主名册,以LINE传给礼仪公司翁姓女负责人。

另外,翁女的儿子也是母亲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受雇查估公司担任驻点人员,向民众解说迁葬事宜,还在同年9月至11月受雇于生管处担任工读生,负责受理民众迁葬申请收件、登记迁葬墓主名册等业务,被控利用职务将资料传给母亲。

台中市生命礼仪管理处。翻摄脸书
台中市生命礼仪管理处。翻摄脸书

翁女被控利用从陈男、儿子搜集到的资料招揽迁葬业务,因而与民众成立82笔迁葬交易。检察官侦办后,依刑法泄密罪、《个人资料保护法》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非法利用个人资料及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等罪,将3人起诉。

陈男坦承将墓主资料提供给翁女,但未获任何好处,本意是完成迁葬;翁男也承认将资料给母亲,但辩称是为了帮家属申请补偿。翁女则否认利用个资营利,辩称只是帮忙汇整资料后再回传陈男,没有用来招揽生意,公司是在公墓旁庙宇租借场地放货柜屋供民众直接办理迁葬。

法官根据多位委托翁女公司办理迁葬的民众说法,有的是到公墓直接找到翁女公司承办人,有的则是打电话到公所,对方表示可到现场询问,并没有人是接获招揽推销电话,因而认定翁女母子没有搜集资料图利的行为,依泄密罪将陈男判刑2月、缓刑2年,翁女母子则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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