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廖姓男子(42岁)今年3月3日凌晨1时许,开车营业用的曳引车,前往南岗路某加油站,一共加了140.35公升的高级柴油,当时1公升28.5元。廖男原本打算用信用卡结帐,但却刷不过,廖男只好签切结书,并表示改天拿现金来还,加油站员也不疑有他同意。
而这份切结书中,协议廖男需在3天内还款,不料,还款期限到了,廖男却未还钱,且店员多次拨电话,都无法顺利联系上,业者认为此风不可长,一气之下向法院提告诈欺,廖男到案后,面对检警的讯问均坦承不讳,不过,廖男宣称自己并非故意不还钱,只是没有找到机会。
对于廖男的说法,检方不认同,认为若廖男真有心要还款,可以透过各种方式,包含银行汇款、邮寄或委托他人帮忙付钱,但廖男却不愿面对处理,一再拖延敷衍,直到警方查获后已2月时间,根本没有诚意还款,因此检方也依诈欺罪对他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法官审酌,被告廖男利用他人的信赖,心存侥幸施诈行骗,然犯后尚知坦承犯行,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可易科罚金5万元,可上诉。廖男的愚笨行为,必须得12.5倍的价金,才能换取免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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