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洪男今年5月4日清晨5时许,先前往清水区某汽车修配厂行窃,他偷走4根汽车避震器,又在同日上午7时许来到清水区海滨路平交道,把避震器通通插在平交道的列车行驶轨道内,随即离开现场。
路过民众发现洪男行为怪异,上前查看吓了一跳,赶紧动手把卡在轨道的避震器拔走,不然7时13分就有台铁普悠玛号将驶过该处,若撞上不只列车受损,甚至可能发生出轨、翻覆等更严重的交通事故,铁路警察接获报案后循线追查,将洪男逮捕询后依法送办。
面对检警讯问洪男始终坦承犯行,但辩称自己罹患思觉失调症,经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进行精神鉴定,洪男的确因思觉失调造成辨识行为能力明显降低,而辩护律师又主张犯行适用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予以减刑,法官则认为,洪男素行欠佳有诸多前科,且无视火车上人命安全,行为有导致列车出轨翻覆危险,不适用此减刑规定,但可依刑法第19条第2项减轻其刑。
法官认为,洪男窃取他人财物,还将其用来影响火车行驶、危及乘客生命安全,造成民众对于搭乘大众运输工具的恐慌不安,对社会潜在危害性甚大,考量他有多项前科素行欠佳,但坦承犯行加上罹患思觉失调症,窃盗罪部分判处拘役40天、妨害火车行驶安全罪2年,须接受监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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