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陈武辉指出,他在1991年买下原高雄县凤山市中山西路一栋透天厝,当年购屋2、3个月后有申请土地鉴界,确认自己的房屋没有占用到他人或公家的土地。
没想到,2018年时,因为附近一户人家的要整建房屋重新鉴界,鉴界的结果却变成该户人家及陈男的透天厝在内,共有10户占用到道路土地。
陈武辉表示,他在2018年底收到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三养护工程处来函,指房子骑楼占用国有土地,2019年1月还发文要求他缴纳使用补偿金,否则将循法律途径诉讼。
陈武辉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事情,立下决定:「宁愿要上法院,绝对不付钱!」
不料,陈武辉真的因此被公路总局第三养护工程处提告窃占罪,检察官审理时认为,根据使用执照,陈武辉所购买的透天厝在1974年兴建完成,竣工时就有一楼骑楼,而窃占罪的追诉权时效仅10年,在1984年12月31日之后就逾追诉期;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陈武辉是何时增建占用国有土地,侦结将他不起诉。
陈武辉表示,他本以为已经法院认证还他清白,「我是守法的老百姓,不可能会去窃占国有土地!」不料,又被公路总局第三养护工程处提出民事诉讼,要求他缴纳使用补偿金。
陈武辉说,他在今年5月16日接到通知前往高雄地方法院开庭,「我带了所有的权状、资料去跟法官说!」对方的律师却对他说,赢了刑事官司,不一定能赢民事,让他差点气炸。
法官则在7月26日请地政所人员到现场鉴界,厘清有无占用及占用土地的面积。
陈武辉7月26日上午8时许就手拿一大叠资料,站在透天厝骑楼等候法官等人到达,他与太太,及另一户被指窃占国有土地的邻居,无奈看著地政所人员拿测量工具进行鉴界工作。
陈武辉的邻居询问法官要怎么测量,法官告诉他们,会测量占用的部分。整个现场会勘工作大约1小时结束。
陈武辉强调,他合法买下透天厝,过了约30年后,却遭控窃占土地,对方打输刑事官司(指高雄地检署不起诉),竟然改告民事,「让他时时刻刻都在想这件事,心里非常难过!」「每天、每一分钟都在烦恼!」
陈武辉无奈说,接下来就等法院通知开庭的时间,他一定会在法庭上捍卫自己的权益。
公路总局第三区养护工程处产管科表示,辖区中山西路左侧的土地,被邻地10户房屋骑楼占用,占用范围经地政机在2018年6月22日鉴界确定后,其中7户已经缴交使用补偿金,或自行拆除占用物,目前剩下陈武辉的房屋在内,共有3户逾限未缴纳使用补偿金。
公路总局第三区养护工程处产管科指出,陈武辉占用的面积约5平方公尺(1.5坪),应缴纳使用补偿金5万2313元,公路总局已提起民事诉讼,并由高雄地方法院在7月26日嘱托凤山地政事务所到场鉴界,厘清有无占用情形及占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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