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老翁今年已经高龄91岁,他年轻时风流韵事不断,50岁时和妻子分居,夫妻俩分隔快40年后,2014年间,段妻发现丈夫经常把钱送给几名红粉知己,为了保障自己和儿女权益,对老翁提起离婚、剩余财产分配诉讼,经法院判决离婚、老翁应给付妻子1250万元后,2016年老翁将小三周女扶正,2018年将名下3处不动产过户给她。

老翁儿子发现周女取得父亲财产后,就把他丢在不到10坪,像仓库一般的单人套房内,没用她所得款项改善父亲晚年生活、好好照料他身体健康,还阻扰他联系父亲,因此对她提出诈欺告诉。

周女被起诉后出庭表示,她和老翁认识交往十几年,她知道老翁孩子几十年来都没照顾过父亲,因此老翁也不愿将财产送给他们。当法院判段翁要给前妻1250万元时,他的儿子都不出面帮忙,也不闻不问,老翁年事已高,她只好请求对方将房产过户给她,她再用房子贷款,把钱偿还给老翁前妻。

新竹地院审理时认为,根据老翁鉴定报告和病历资料显示,虽然老翁患有阿兹海默症、健忘症,但仍不足以认定2018年老翁将房产过户给周女时的辨识能力已达「显有不足」的程度。

而法官勘验老翁在2018年到地检署对周女被儿子告背信、侵占罪时的证言,他当时表示是周女一路照顾他,他就把房子送给她,「不记得送给她几栋房子,但我不计较财产,是周女照顾我,我不会告她。」

老翁还说到对周女提告的儿子,他说儿子应该要照顾他,「可是这个小孩,贪啊,其实他生活不成问题了。」

不过当时检察官有提出一张老翁在周女要卖房子时,写给儿子的便签,「千言万语,不卖房子。周女趁火打劫,她拿了多少钱她要负责,目前先想法收回。」上头的文字意思与老翁出庭作证大相迳庭,老翁也做出解释。

老翁说他当时被儿子挑拨,以为周女把房产卖掉后拿了钱要跑,不帮他处理与前妻的债务,才会生气写下这段话,授权儿子把房子要回来。但他又说他一生都不计较财产,坚持不会对周女提告。

法院认为周女确实将房产卖了之后把钱给老翁前妻,而儿子也自承母亲提起离婚诉讼时,父亲要求他出庭作证,但他没有同意,这事让父亲耿耿于怀、心里怪罪他,与老翁曾在纸条上写「这些事情全是你(指儿子)所造成的」相符,因此法院认为老翁也有可能不愿在死后将房产送给子女,故难以排除老翁自己愿意将3处不动产赠与给周女的可能,判决周女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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