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女子向法官表示,她与简男系经朋友介绍认识,2018年1月她与男友分手,感情受挫,简男利用她情绪低落、思路不清之际,自称为「鬼半仙」,诓称看到她身上有许多「小鬼」,只要与他双修,为他口交、吞精,即可「除晦气、除小鬼」。

她误信为真,同年2月至10月陆续和简男在旅馆、住处等处发生7次性行为。

原告还说,简男还以为她点光明灯、消灾解厄、她身边有鬼神需要作法、买护身符、供品等理由,向她索取金钱48次,共诈骗25万6千元。她以简男违反其意愿对她性侵、诈骗等理由,向他求偿150万元。

简男则辩称只和原告发生2次性行为,对方是自愿的,相互解决生理需求,他并未以鬼神之说对原告施加强制力,原告也只有给付他7次现金,做为学习光纤熔接学费、师父念经、改运、购买手链、紫水晶、护身牌等费用,均交付对方。

被害女子听信简男呑精除小鬼的说法,与他发生7次性行为。示意图
被害女子听信简男呑精除小鬼的说法,与他发生7次性行为。示意图

原告出庭时提出笔记本记载双方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地点及「购买避孕药」等文字,但法官认为此为原告单方面记载,难以认定为真实;简男虽在聊天软体与她讨论小鬼、改运,但并未以怪力乱神胁迫她发生性行为。

此外,原告先前曾对简男提告性侵,但被台中地检署处以不起诉处分,提再议也被台中高分检驳回,接著改告简男诈欺取财,也被检方不起诉处分、驳回再议。

法官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证据,均难以认定简男对她有妨害性自主、诈欺取财等犯行,求偿150万无理由,一审将全案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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