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吴男是台中市一家营造公司董事,也是实际负责人,与妻子谢女结婚17年,育有3名子女,吴男就读某大学EMBA(高阶管理硕士班)期间参加单车社,认识同在EMBA就读的高中英文老师陈女,陈女还向吴男推荐让小孩参加她实际经营的夏令营。
谢女指控,吴男因公司重心在新竹,经常在新竹办公并住在租屋处,2019年6月起,她发现吴男与陈女单独用餐,此后吴男行踪诡异,经常不知去向,开始使用香水,2021年2月,吴男车上的行车纪录器录下陈女问「那你一直不来睡觉为什么」,吴男则回「因为你在打呼啊」等语;同年3月起,吴男与陈女多次在新竹幽会,曾在办公室深情相拥、热烈拥吻,陈女蹲下挑逗吴男,从背后环抱吴男。
谢女还说,吴男曾因此向她坦承外遇并承诺与陈女断绝关系,但2人仍持续交往,租屋处及车内常留有女性用品,屋内甚至有沾有经血的女性衣物,有一次被她发现2人在车上幽会,她靠近拍照搜证竟被吴男作势殴打,令她感到痛心疾首,考虑离婚,并向2人求偿100万元。
吴男、陈女均辩称没有不正当往来,2人是EMBA同学,互动本来就热络,与其他同学也会拥抱,但并无接吻或其他挑逗行为,租屋处的女性衣物应是周末居住于租屋处公司女性员工或前一位女性租客所遗留,与陈女无关。
法官审理后认为,吴男、陈女车上的对话不足以证明2人前一晚曾同床共寝,租屋处及车内的女性用品也不能证明是陈女所有,但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发现2021年3月19日晚间10时许,2人拥吻超过1分钟,后来陈女从后方环抱吴男,并将头靠在其胸前,亲密举动确实已超越一般朋友关系。
法官审酌吴男是营造公司实际经营者,陈女是公立高中英文教师、具有硕士学历,谢女则在电信公司担任客服等情状,判决吴男、陈女应连带赔偿谢女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