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检察署指出,郭明良身居学术要职,掌握教师升等资格的审查权限,在此范围内成为法律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公务员,竟变相让教师升等沦为金钱交易客体,接受严孟禄不定期汇款建立的长期供养关系。
检察官认为,郭明良在教职缺额有限的制度下,排挤真正有志从事研究者的公平晋升机会,破坏学术伦理及研究水平,犯后辩词避重就轻、未见反省,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起诉指出,严孟禄现为台大医院妇产部主治医师,自民国94年起先后升任台大医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北检调查,严孟禄长期从事门诊及教学工作,自知无余力投入研究,但深知要在台大医院担任行政主管以掌控庞大医疗人事资源,须在一定年限完成教授升等,取得台大医学院教授实缺后才具备资格。
91年起,严孟禄为凑足教师聘任升等送审论文最低标准的篇数与门槛,不定期汇款新台币20万元至60万元不等金额给时任台大医学院毒理学研究所教授兼所长郭明良,换取在贡献度名实不符的情况下,名列郭明良研究团队4篇论文的共同作者、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郭明良96年间出任台大医学院副院长并担任教师升等论文审查小组委员,严孟禄为确保顺利升等副教授,持续行贿郭明良,由郭明良配合隐瞒论文挂名一事,严孟禄另行贿其中一篇论文的作者苏姓博士生,因而得于97年间完成升等并获聘台大医学院医学系副教授。
检察官认定,郭明良自91年至103年间,共收受严孟禄贿赂657万元、5000美元,苏姓博士生则收受严孟禄贿赂70万元。
北检今天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行为交付、收受贿赂罪嫌起诉严孟禄、郭明良、苏姓博士生;此外,严孟禄涉嫌诈领副教授薪资差额27万余元,检察官另依诈欺罪嫌起诉严、郭、苏等3人。(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