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法务部为了让社会大众对于检察官的工作有更进一步的认识,特别将检察官办案故事搜录成书,出版《检察故事》一书,其中曾任公诉检察官的陈伯均莅庭的案件,也被收录在这本书中。

陈伯均曾写下女童性侵案的秘辛。翻摄法务部出版《检察故事》
陈伯均曾写下女童性侵案的秘辛。翻摄法务部出版《检察故事》

6岁的婷婷发展迟缓,她的母亲美云在18岁就离家结婚生子,在与丈夫分居后,又发展了另外4段恋情,甚至与不同对象生下3个女孩,婷婷就是其中1个,另外2个女孩则分送给别人养,婷婷与母相依为命时,母亲在公园认识了一个新男友「阿德」,婷婷叫他干爹,阿德的哥哥阿雄,婷婷则叫他大伯。

美云曾带著婷婷到警局报案,指控干爹在家里脱她裤子,并用手指和棍子戳她尿尿的地方,而大伯也曾在公园里对她做相同的事,2人还要婷婷不能告诉别人,干爹还说,如果说出去,就拿棍子打她和妈妈。

这起案件经新北地检署侦查后,将阿德、阿雄起诉,当时这个案子在新北地院审理时,陈伯均恰好是公诉检察官,他回忆道:「还记得当初第一次看完卷时,忍不住暗骂一句『畜牲』,心中想著:『法官应会重判吧!』」

搜救人员寻获陈伯均的鞋帽。读者提供
搜救人员寻获陈伯均的鞋帽。读者提供

但人算不如天算,没想到当初带著女儿去报警的美云,在法庭突然改口女儿是被另一个人性侵害,甚至连婷婷在法庭上被问到阿德、阿雄是不是曾用手摸过她尿尿的地方,婷婷都摇摇头说不是,陈伯均回想当时2名被告在法庭上对他露出得意的微笑,仿佛在挑衅说:「看你能奈我何。」

当时陈伯均恰好也有一个5岁大的女儿,他想起自己女儿那张甜美、纯洁的笑脸,「我知道,当所有人、包括最亲的母亲的,都放弃了法庭上那个同样有著纯洁、无邪脸庞的孩子,当眼前的被告、不是青面獠牙、目露凶光的恶徒,在法庭上看起来是个表情无辜、不断振振有词诉说自己是多么『爱小孩』的好父亲时,简直是上了一堂活生生的震撼教育。」

此时陈伯均认为,「唯一能帮她的就只剩下检察官了,为了捍卫这些纯真、可爱的孩子,我必须克服一切不管是先天或者是后天不利的因素,尽己全力,为这些受伤的孩子讨回公道。」

他看著卷内孩子述说遭侵犯的过程,感触颇深,「在多数儿童性侵害案件中,都是在母亲或亲人的不作为下,成为在私密角落公开发生的故事。这类性侵害案件,往往是儿童长遭熟人性侵,等到孩子有力量,有勇气求助的时候,已经被持续性侵一段时间。」

他为了说服法官,特地将女童及其母亲在检、警及法庭上的笔录,作了详细的分析,并将女童母亲改变证词的可能理由一一列出,希望说服法官,让公理得以伸张,为婷婷讨回公道,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却人失望,2名被告均获判无罪。

陈伯均在收到第一审判决时心想,「婷婷可能不断面对母亲的生气、焦虑,以及面临干爹、大伯对婷婷的责备、指责与逼迫翻供,甚至遭到阿德、大雄续逞兽欲,一切的一切,不只对婷婷造成二度创伤,对她的人生而言,当最亲的人伤害我最深,又是谁能了解的伤痛。」

他有感而发,「在法庭上,检察官的坚持所为为何?无非就是『公道』二字,当被害者所有资源已尽,就只剩与被害人非亲非故的检察官,继续坚持著公益理念,为被害者发声。」

所幸,全案上诉二审后,2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陈伯均在书中回忆,「当手里拿著二审判决时,心里想著婷婷现在不知身在何处?美云是否又有了新的居人?也回想起本案在法庭上的激烈攻防,尤其是婷婷不安的表情及美云始终没有说出口的勇气,对照阿德、阿雄在法庭得意的表情,迄今仍历历在目。」

「婷婷或许不会因为二审的改判而改变她的生活,婷婷可能也不能了解判决的意义,但我衷心期待著婷婷今后能够幸福,并能够拥有纯真、快乐的童年,希望她能记得当时有一个检察官在法庭上的坚持,以激励婷婷在往后的人生旅途中,也能够有十足的勇气面对所有艰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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