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发生在2021年2月20日早上8时许,OL指称当时要去捷运景平站坐车上班,行经景平路180号前的行人穿越道时,易男从她身旁经过,「他故意以手肘用力撞我的胸部,我随即回头叫住他,一开始他不理我,后来我追过去拦住他,他还对我说『是妳的胸部撞到我的手肘』、『妳应该要闪开』,我感到遭受性骚扰,就去派出所报案」。

OL还说:「易男当时说他手很痛,我就说他很无耻,他就说我更无耻,这件事对我心理影响很大,事后会睡不著,所以我去看医生,诊断出焦虑及失眠症状,胸部也挫伤。」

易男除了挨告性骚扰由检方侦办,新北市府另依《性骚扰防治法》裁罚他2万元,但检方勘验路口监视器画面,认为「双方行进中不慎引发身体擦撞」,易男并非故意趁OL不及抗拒而碰触她胸部性骚扰,因此不起诉。

易男随即针对市府裁罚2万元部分提告抗罚,主张市政府的性骚扰调查小组3名成员都是女性,不符合性别平等原则,且调查时所提出的问题立场偏颇,明显要把性骚扰的帽子扣在他头上。

此外,易男主张OL在距离他不到1公尺距离时,突然转向朝他冲撞过来,当时OL的前后左右没有任何人或物体阻挡,「这代表她就是不想尊重我的个人空间,那就可以视为攻击预兆」。

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认定OL起先走在行人穿越道边缘,然后靠往中央前进,与直行的易男碰撞,但易男明明可以侧身或闪避,避免碰触OL,却疏于注意导致左手肘与OL胸部碰撞,就算不是故意性骚扰,仍有过失责任;就算OL也有过失,但不影响易男应受处罚。

虽然检方已认定「双方行进中不慎身体擦撞」,易男不构成《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将他不起诉,但法官认为易男仍触犯同法第2条「对他人实施违反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因此认定市府裁罚有理,判决易男败诉。可上诉。

壹苹娱乐粉专:https://www.facebook.com/nextapple.entertainment

壹苹新闻网粉专:https://www.facebook.com/nextapplenews.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