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24岁的刘姓男子目前就读研究所,今年7月18日下午2时许,潜入台中市国立中兴大学图书馆地下一楼的女厕,持iPhone手机伸入厕所隔间门板上方,意图偷拍一名女大生上厕所。被害人发现后,立即出厕所并堵住隔壁厕间的门,不让刘男离开,再请人找图书馆工读生报警,当场查获刘男并查扣该支手机。

不过,警方在刘男手机内并未发现里面有偷拍该名女大生的照片及影片,刘男坦承有持手机伸入隔壁厕间,但辩称自己没有按拍照或录影。由于无法证明刘男已窃录被害人如厕隐私,该罪也不罚未遂犯,检方依「无故利用设备窥视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将刘男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中兴大学发生男研究生进女厕企图偷拍事件。资料照片
中兴大学发生男研究生进女厕企图偷拍事件。资料照片

法官审酌刘男无故窥视被害人如厕,侵害其隐私权,致被害人身心受创,且迄今未与被害人和解,但念其尚能坦承犯行,过去没有前科等情况,将他判处拘役40日,得并科罚金4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