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2018年新加坡一对年轻小夫妻因喜欢台湾文化而来台旅游,11月1日下午4时,这对夫妻租用电动自行车骑在前镇区新大路上,因不谙路况,不知该路段联结车众多,夫妻俩骑得惊险,刚好有一台联结车右转没看到他们,将他们撞倒在地。

这对年轻夫妻被紧急送医,丈夫轻伤,怀有身孕的妻子伤势虽然比较严重,受有头部外伤、左大腿挫瘀伤、复视、右大腿及颈部痛疑挫伤等伤害,急诊后就让她回家。

但过了几天,妻子开始感到不适,开始出现剧烈头痛、复视、视线模糊、步态不稳、创伤性蜘蛛网膜下出血、突然意识丧失等状况,而当时怀胎四月的她因担心胎儿健康,身心煎熬,遵照医生嘱咐不宜即刻坐飞机,在台停留两周后才回新加坡,而也因这场车祸,让她原本在新加坡半工半读的学业中止,工作也无法继续,所幸意外发生后,妻子仍顺利产下胎儿。

新加坡夫妻在前镇该路段发生车祸。翻摄google map
新加坡夫妻在前镇该路段发生车祸。翻摄google map

此件车祸经车祸事故鉴定委员会报告,认联结车黄姓司机转弯车未应让直行车先行而肇祸,刑事部分认他符合自首要件,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将他判刑2月。

民事部分,原本这对夫妻仅求偿250万元左右,但返回新加坡休养治疗的陈姓妻子病况却没有起色,需以轮椅代步,2020年11月陈女再到长庚医院回诊,医嘱栏中记载「经追踪2年后仍遗留有复视、头痛、共济失调性步态等后遗症」等,后经新加坡医院进行劳动能力减损鉴定,认为陈女视力和中枢神经系统残疾均源于该次车祸的外伤性脑损伤,且会影响日常生活活动,陈女眼睛的残疾被评估影响劳动力达62%,因此小夫妻变更求偿金额为1722万元。

高雄地院审理后,判准小夫妻请求的大部分医疗费用,而劳动力减损部分,案发时陈女才31岁,至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4年,依她案发前基本工资新加坡币3300元,以汇率22.39元计算为7万3887元,因此事件减损劳动能力62%,按65岁退休年龄计算,受有1176万元的劳动力损失。

法官另认陈女可请求50万元精神慰抚金,总计司机与公司扣除已领保险费用外,还须赔偿1257万余元。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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