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妻提告指出,她和丈夫在1960年间结婚,婚后陆续生下4名子女,但丈夫婚后不常回家,也很少拿钱支付家用,家中的经济来源靠她在市场卖鱼而来,丈夫甚至还会伸手跟她要钱。

陈妻说,丈夫婚后和其他异性交往复杂,甚至在1980年间,还离家和和林姓小三同居,并和林女生下1名私生子。陈妻后来得知丈夫晚年被小三丢在医院,后来又被送往安养院,因此请儿女前往探视,没想到儿女告诉她,丈夫在安养院还写信给小三,希望小三去看他,对妻子却毫无任何道歉或想要联系之意,因此心寒向法院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时,陈男未曾出庭,法官调查认为,他确实年轻时就离家和小三同居,妻子独自卖鱼赚钱养大4名儿女,甚至陈男还会回家伸手和妻子要钱,认为婚姻破绽归责于陈男,再加上双方已分居30年多年,判准离婚。

而陈男不只被小三丢到安养院、被妻子离婚,他和妻子生下的4名儿女,先前也向法院主张父亲在他们年幼时没扶养他们,请求法院免除扶养义务,获法院判准,晚景凄凉,可说是现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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