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调查,刘姓男子2009年起接手经营过世母亲创设的「西方如来寺」,并对外宣称母亲过世后已升天成佛,名号「无量金菩萨」,现欲降驾救世、普度万民,可替佛堂信徒求财及消灾解厄,要求信徒依其指示行事才能扭转个人因果,还说若有不从者将惹来厄运,轻则破财、感情不顺,重则家破人亡。
刘男为满足个人私欲,2009年起至2024年11月间,先后利用女信徒身体、感情、婚姻、工作等问题陷入困境,对她们诓称须和其发生性行为才有办法改变个人因果,进而在汽车旅馆、佛堂等地对她们性侵得逞,事后还要求女信徒签立「性爱同意书」,要求被害人不得泄露,并规避法律责任。
台中地院审理后认定刘男共对4名女信徒,犯下48次强制性交罪,每罪判刑3年5月至4年,应执行10年徒刑。被害人认为刘男48次犯行加总刑期达168年11月,却仅执行10年,不符合罪刑相当原则,且刘男犯行长达15年之久,至今仅与1人达成和解,对被害人造成无法抹灭之伤痛,由检察官提起上诉。
刘男则喊冤说,他在侦审期间均认罪,足见犯后态度良好且真心悔悟,仅与1人和解是因为其他3名被害人分别提出600万、800万及1000万元的和解金,他无力负担才未能达成和解,请求法官撤销原判决,从轻量刑,给他自新的机会。
台中高分院发现,其中1名被害人在法庭上控诉,刘男对她无止境勒索,稍有不慎就会遭她羞辱、言语霸凌,令她活在恐惧、羞辱和绝望中,经常觉得只有死亡才是唯一解脱。刘男虽坦承犯行,却又多次供称是女信徒主动找他,「是她们自愿来找我」,难认刘男内心已真挚悔悟,不宜轻判。
另外,一审判决中,3名未和解的被害人共遭强制性交41次,刘男每罪被判刑3年5月至3年6月徒刑,比已和解的被害人每罪判刑4年还要轻,并不适当,因此,二审将该41罪判决撤销,改判每罪4年2月徒刑,连同对另名被害人的7罪,应执行1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诉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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