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原告庄姓男子与黄姓女子2007年结婚,两人原本共同经营一家居家呼吸照护所,由黄女当负责人,庄男担任策略长。庄男向法官指控,黄女从2021年3月起,多次与照护所一名居家照护员黄姓男子出游并发生性行为,黄女甚至因此怀孕,并在他询问下坦承此事。
虽然黄女已于同年6月流产,但庄男无法忍受,该年4月起即未在照护所任职。后来,两人打离婚官司,庄男以黄女外遇等理由求偿40万元,法官判黄女应赔偿30万元。庄男再以黄女、黄男侵害他的配偶权,向2人求偿100万元。
黄女辩称,她与黄男因居家照护服务员训练课程认识,仅为朋友关系,先前坦承与黄男发生性行为,是因庄男逼问一时情绪激动才承认。黄男也辩称,他因家中长辈有看护需求,曾参加黄女开办之居家照护员训练课程而认识,与黄女之间并未发生侵害庄男配偶权的行为。
不过,法官勘验黄男与黄女的脸书对话,黄男对她表示「希望发生性行为时都可以很快乐」,黄女并提到如果月事没来,黄男就要当父亲,黄男则要她「躲起来把小孩生下来」,后续并讨论怀孕、堕胎等事宜,而黄女在2021年6月自然流产。
此外,法官根据庄男提出的录音档,认定黄女曾当面向丈夫坦承与黄男发生性行为,证明她确实外遇。黄女争论已在离婚官司中判赔庄男30万元,庄男不应重复求偿,但法官以两件求偿案性质、构成要件、损害及赔偿范围均不相同,认为庄男并未重复求偿,判决黄男与黄女应连带赔偿庄男4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