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敦量(23岁)去年11月7日与同伙李韦霖(25岁)、陈劲豪(19岁)等3人,共乘玛莎拉蒂轿车在台湾大道、河南路口,和宋姓男大生驾驶的轿车擦撞,张嫌等人持球棒威胁宋男下车,张猛踹宋男头部致骨折、颅内出血,李、陈也架住宋男供张施暴,台中地检署依杀人未遂等罪起诉张,另依强制、伤害起诉李、陈。
台中地院先前多次审理,并传唤宋姓男大生、同车友人以声音传输或视讯等方式作证,张敦量坦承殴打被害人,但辩称没有杀人故意,李韦霖、陈劲豪则坚称并未架住宋男,而是看到宋男流鼻血,上前将他扶起来以避免鼻血倒流。
另外,宋姓男大生向张敦量等人求偿1500万元,但张表示只有能力赔偿150万元,李韦霖则称愿赔100万元,双方差距过大,无法达成共识。
张敦量等3人案发后即被羁押在台中看守所,至今已超过10个月,3人多次声请交保都被法官驳回,上次开庭时,3人再度声请交保。
台中地院上午开庭审理,裁定李韦霖、陈劲豪各以20万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月,期间须定期向辖区派出所报到,不得对被害人及证人危害或恐吓。至于张敦量,合议庭仍认定他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从9月24日起延押2个月,但解除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