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于2007年8月22日,幸福人寿以3亿6445万元购买台北市信义区信义路五小段39-7地号土地的151.855坪,这个土地就是外界称呼的D1土地,但此举违反《保险法》有关保险公司不动产投资应以即时利用并有收益为限的规定,金管会发现后,2009年发函命幸福人寿必须在文到3个月内积极开发土地或是处分掉,但幸福人寿并未积极处理,被裁罚180万后,金管会又要求在裁罚后6个月内,处分D1土地。

幸福人寿不动产投资部科长、襄理李建兴。吕志明摄
幸福人寿不动产投资部科长、襄理李建兴。吕志明摄
幸福人寿不动产投资部经理王新达。吕志明摄
幸福人寿不动产投资部经理王新达。吕志明摄
中华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所长谢典璟。吕志明摄
中华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所长谢典璟。吕志明摄

但邓文聪为了出售D1土地,明知当时该地每坪至少500万元,他对外也曾喊价到每坪800万元,但他竟贪图D1巨额的增值潜力,于2011年时,以5亿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金联公司,换算每坪约336万元,金联取得土地后,再登记在富翔开发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外下,其中,金联公司为邓文聪持股55%,富翔公司更是百分之百持有,明显的将幸福人寿的D1土地,以贱价买给自己的公司。

检察官认为邓文聪涉犯《保险法》特别背信罪,去年将他起诉后,怀疑土地鉴价不实,今天再针对土地鉴价不实,对幸福人寿高层及鉴价师发动搜索约谈。而邓文聪目前因另案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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