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女护理师指出,去年5月12日早上8时许,吴姓被告(62岁)先敲肠胃科门诊的门,她帮忙开门,问吴男:「先生,你今天有哪里不舒服吗?」
吴男回答:「我哪里不舒服,要跟你说吗?你们大千医院的护士态度就是这么差的吗?」陈女进一步解释,医生有交代要问病患哪里不舒服,之后再转达医生。
陈女指控,吴男依她要求量完血压后回来,很大力敲门,大声骂说:「我是来看门诊的,我有必要跟你说那么多吗?妳问这么多干嘛?」
「我就算要来看诊,我也是来看医生的,我想干妳,也要看妳长的漂亮不漂亮?我不要看了。」说完毕,吴男拿走健保卡转身离开。
陈女不甘受辱,报警控告吴男触犯公然侮辱和医疗法。吴男辩称,当天没有就诊,要求调阅健保局就医纪录,也否认说过:「我想干妳,也要看妳长的漂亮不漂亮?」
法官认为,纵使健保局没有就诊纪录,但医院门诊挂号纪录上,确有吴男身份证挂号纪录。
法官传唤3名医院员工当证人,一致指认吴男讲过那句涉嫌侮辱女护理师的言语。
法官认为,「干」与「看」字在国语发音上极其类似,如被告当时情绪激动,语气因而加重,一时间恐更加难以区分。
苗栗地方法院庭长林卉聆表示,厘清侮辱或言论自由判断,不得断章取义,需就事件脉络、双方关系、语气、语境、语调、连结之前后文句及发表言论之场所等整体状况为综合观察加上「干」、「看」的语音容易混淆,法官最终认定吴男没有公然侮辱的犯意。
承审法官认为,例如「干」字一词,可能用以侮辱他人,亦可能作为与亲近友人问候之发语词,如「干,最近死到哪里了。」或宣泄情绪之词,如「干,真衰!」
法官说,纵使被告说过该句话,客观上仅陈述如何之条件被告始愿与告诉人发生性关系,纵使被告所使用之语言粗鄙、低俗而令人不快,该话语本身尚无对告诉人的人格为负面评价意思,应不致于贬损告诉人的社会评价或减损告诉人声誉,难认构成侮辱犯意。
《壹苹新闻网》记者透过大千医院公关询问陈姓护理师,她表示不想再上法院,决定放弃上诉,只希望不要再遇到类似像吴男一样粗鄙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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