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事故发生在今年5月28日9时10分,地点在溪湖镇环河路二段与产业道路口。
调查发现,洪男(51岁)驾驶溪湖镇公所垃圾车,沿溪湖镇环河路南往北方向行驶,欲右转至垃圾场。来自嘉义的徐女(22岁)骑乘普通重机车,后载乘客其兄徐男(25岁),沿溪湖镇环河路南往北方向直行,要前往苗栗。
双方于事故地点发生碰撞车祸事故,致双方车辆毁损及机车骑士兄妹倒地受伤。
经消防队救护车将机车骑士徐姓兄妹载送往卫福部彰化医院救治,机车乘客徐男急救无效死亡,骑士徐女多处擦挫伤。
现场无监视器画面,机车骑士及乘客均有戴安全帽。双方酒测值为零。
事故后死伤者亲友提出质疑,指垃圾车未打方向灯才会肇祸,且警方对垃圾车开出转弯未打方向灯的罚单后,溪湖镇公所又透过关系撤单,不免让人质疑这起车祸事故「水很深」,警方、溪湖镇公所必须公布真相。
溪湖警分局指出,溪湖镇公所于今年6月20日向彰化监理站提出申诉,指该垃圾车的右后方向灯正常,没有故障,该分局接获监理站来文要求调查,经来检视路口监视器及行车记录器等影像,发现垃圾车的方向灯正常运作,为避免争议,该分局建议监理站撤销垃圾车未打方向灯的罚单。
溪湖镇公所清洁队长杨建国说,该起车祸发生后,该队忙于处理后续,且该垃圾车也遭扣案,因此该队对警方针对垃圾车开出的方向灯未亮及警示的罚单未表示异议。
他强调,之后取车时,发现该垃圾车的方向灯并没有坏,可正常运作,经调阅事发时行车画面,也证实驾驶有打方向灯,因此才向监理站提出申诉。针对家属的质疑,目前全案已进入司法程序,该队静待调查。
律师廖国竣指出,警方一开始针对垃圾车没有开方向灯的部份,开出了红单,但是事后经证明,该垃圾车的驾驶是有开方向灯的,所以公所向监理站提出申诉,监理站也将该张罚单销掉,程序没有问题。
垃圾车驾驶虽然有开方向灯,但是他并没有注意到车辆右后方直行车的一个车况,导致产生的死亡车祸,垃圾车驾驶仍然应该要付过失致死的刑事责任,以及《民法》上的损害赔偿。
廖国竣说,在垃圾车驾驶的雇主,也就是公所的部份,除了会有《民法》188条的雇佣人连带责任以外,如果垃圾车驾驶出车前,公所并没有人来告知垃圾车的驾驶,要注意行车安全,做出勤前教育的话,这时候就有监督不周,刑事过失致死的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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