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发生后,许姓保全否认偷窃,还质疑尹崇恩无法证明包包里有百万现金,身为会计师的尹女则提出对话纪录,欲证明当天确实打算交付装潢款,百万现金就装在包包内,并指称里面还有iPhone手机、相机等物,另提出PRADA肩包等物的照片为证,由于许男不承认窃盗,因此尹女加告他业务侵占、侵占遗失物2罪。
检方依据监视器画面等事证,认定许男偷走包包,将他起诉,但刑事庭一审审理期间,许男突然身亡,法官判决公诉不受理后,尹女提起民事诉讼,向许男家属7名继承人与保全公司连带求偿失窃财物总值131万余元、精神慰抚金30万元,共161万余元。
许男的遗产管理人辩称,许男当时在尹女家门口鞋柜上发现包包,担心被其他人拿走,因此拿去管理室保管,打算等住户报失时归还,且许男随即把包包放回原处,尹女无法举证包包内有百万元现金等财物。
保全公司则主张尹女无法证明财物损失有多少,且她自己把包包放在门口遭窃,自己也要负责。
北院依据尹女在窃案发生前有传讯息给一名男子,相约要支付「刻印章」的尾款27万元,认定她包包里应有27万现金,加上她的Iphone XR 128G手机、原价4万多元的PRADA肩包折旧后价格,今判许男的遗产管理人与保全公司须连带赔偿尹女30万余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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