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9日,最高法院就陈武雄涉及和鑫光电内线交易案,判决驳回上诉确定,陈武雄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司法院并于当天发函通知内政部移民署出国,北检发传票请陈武雄到案执行时,他却更改户籍,声请嘱托新北地检署执行,北检回函「碍难照准」,陈武雄不服向法院声明异议又遭到驳回,又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同年11月26日经最高法院予以驳回。
没想到陈武雄利用这个时间差,早已潜逃出境,台北地检署因传拘无著,对他发布通缉,陈武雄最后落脚中国做起生意,不料在没几年陈武雄罹患癌症,去年2月8日,他自中国搭机返回台湾就医,在桃园机场入境时,被查出是通缉犯,因此移送北检归案,陈武雄到案后立即送往北监服刑,但不久因病又保外就医至今。
对于如何潜逃出境,陈武雄一开始在警询时表示,他是透过亲友介绍的一名不知身分的人士安排,前往桃园某码头搭乘快艇,偷渡到福建省厦门市的五通码头,但是当检察官侦讯时,他又改口是坐飞机到金门,再从金门经由小三通前往大陆。
为了要厘清陈武雄如何偷渡出国,检察官花了一些功夫进行调查,直到最后陈武雄透过律师具状表示认罪,检察官最后认定陈武雄违法自桃园偷渡出境,依法起诉。法院审理后依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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