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分署表示,李姓男子(44岁)2014年10月间,因违法雇用行踪不明之越南籍移工共7人,在桃园市龟山区从事建筑工地地砖工程,经桃园市政府劳动局查获并裁罚新台币75万元,并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桃园分署执行。
期间,李男曾在2019年4月及同年12月间至桃园分署办理分期,惟均未按期缴纳,并表示住亲戚家、不需租金,但需分摊水电,打零工维生、收入不稳定等,无法持续缴款,至今年9月止,尚有69万余元未清偿。
嗣经桃园分署调查,发现李男自行接案从事地砖铺设行业,所称住亲戚家之建物,系登记为配偶所有之1至4楼、市价超过千万元之桃园市区透天厝。又经清查李男帐户资金流向发现,李男收入颇丰,除支付工资外,尚有支付配偶名下不动产、车辆之贷款,及购买基金、汇款100万元至母亲帐户等情事,非无履行能力。
桃园分署在今年5月、7月、8月通知李男到场说明均未到,遂声请法院核发拘票,会同辖区警员在昨日清晨至李男住处将其拘提到案。因李男对资金流向均交代不清、仍不愿提出担保及具体清偿计划,遂向法院声请管收!
在法院开庭过程中,李男提出先缴纳10万元、余款分期、以配偶为担保人之清偿计划,法院及桃园分署均认为可行;惟李妻到庭不仅姗姗来迟,到庭后仍表示无意愿签立担保书,法院遂裁定管收三个月!
眼看李男即将被解送至管收所时,李妻见情势不妙,迅即向桃园分署表达分期缴纳意愿,先缴纳10万元,余款分期,由配偶签立担保书后,当场释放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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