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间,当时才29岁的林秉枢,在台北市松山区某公寓大厦担任管委会主委助理,同年8月8日,因为大楼管理的小事,与何姓管理员起争执,何男当时一气之下暴打林男,造成他左肩钝挫伤、左胸钝挫伤并瘀肿等伤害。

被打的林秉枢吓得转身拔腿落跑,何男则一路在后追赶,甚至在楼梯间跌倒受伤,2人最后互提伤害告诉,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林秉枢没有动手打人处分不起诉,何男则依伤害罪起诉,但在法院审理时,林男具状撤告,法院最后判决公诉不受理。

11年后,已40岁的林秉枢不知何故,与1名宋姓男子有「情感纠纷」,2019年3月15日晚间6点35分,宋男找了3名男子在板桥大华街、四川路口将他拦了下来,一群人围著他恫吓「今天要处理你」,还比起手势要他走近一点,当时林秉枢吓得拔腿狂奔,并报警控告宋男等4人涉犯《刑法》恐吓罪。

然而宋男等4人到案后否认有恐吓林男,而林秉枢提告后检察官想要传他出庭说明或提供证据,但他却一直不出庭,由于现场也没监视画面,又没任何事证可以证明,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宋男4人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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