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1日夜晚,当时才30岁的林秉枢,邀请在网路认识的24岁年轻女子出游,林男开车载著她先在台北市区绕行,然后再载著女网友返回阳明山的家中,2人还在山上聊了一会儿,直到隔天凌晨林男才开车下山回家。

女控林秉枢打手枪逼呻吟

不料,事后女子提告指控,当天她搭乘捷运到民权西路捷运站等候,2人见面后,林秉枢开车载她先在市区绕,并趁机抚摸她的手、脸颊及亲吻她的手背,等到当天晚上10点30分左右,林男将她载往台北市仁爱路、金山南路附近的汽车旅馆,进房后就搂住她的身体将她压到床上、抚摸她的胸部,她死命的抵抗说要报警,林男才罢手。

女子控诉,2人离开汽车旅馆后,林男开车送她回到阳明山的住家,当车子开到文化大学后山吉祥寺前方,他将车子停下来后又亲吻她,这次更过份,竟然拉下裤子拉链、掏出生殖器、在她面前打手枪,甚至还要她发出呻吟声,或是讲一些羞耻的话像是「干我」,最后因为朋友来电林男才停止,并送她返家,因此提起强制猥亵告诉。

林秉枢喊冤:被女方骚扰

对于女网友的指控,林秉枢全盘否认,他表示,当天他开车载女网友在台北市中山北路附近讨论要去哪里,后来就载她回阳明山,上山的时候已经是当天晚上11点多,有将车子停在外面聊了一会儿,直到隔天凌晨零时许才下山,绝无载她去汽车旅馆,也没有亲她、猥亵她,更没有在她面前打手枪。

林男还说,他不仅没有侵犯告诉人,反而自己一直被对方骚扰,对方疯狂传简讯、打电话给他,请他不要不理不睬,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说谎,他还提出告诉人传给他的简讯、译文,以及2人的通联纪录。

检勘验讯息发现不合理

检察官调查发现,女子一开始说的汽车旅馆是位于仁爱路、金山南路附近的星辰旅馆,但她所提出的旅馆照片,却又变成位于新生北路上的台北绮茵旅馆,而案发地点到底在哪里,女子自己搞不清楚。

检察官也勘验由林男所提供的林女所传的简讯,「好想念你喔!如果你能偷偷跟我聊天就好了,让我用甜美的声音,使你抛开烦躁!」、「我明天想要约你出来,可以吗?」、「我今天上班到六点半 ,我们今晚见面,好吗?」、「给我一次机会。我愿意做任何事情,只要你不要不理会我,好吗?不要这样对待我 ,求求你!我知道我这样一直找你,只会令你心情烦躁。」。

检察官也就这些简讯询问告诉人是怎么一回事,告诉人则表示,当时只是想要约林男出来,要他交待为何对她做这些事情。

检察官认为,告诉人指控遭到林男带到汽车旅馆猥亵,但是到底在那一家旅馆,却说不清楚,另外在事后还传简讯给林男,一直想要见他,显然与常情有违,因此难以告诉人单一且有瑕疵的指诉,认定林男涉有重嫌,因此将林男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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