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载双胞胎回家违规临停接罚单
这件违规事件发生在今年2月19日晚间8时许,当晚天空飘雨,又湿又冷,吕姓新手爸爸载著不到一岁的双胞胎回到三重区住家,停在家门口公车停靠区前方的红线区域,小心翼翼地把两个孩子从安全座椅上抱下来带回家。没想到这个过程,就被民众检举他红线违停、在公共汽车招呼站10公尺内临停,警方依后者开罚600元。
罚单寄到车主、即这对双胞胎的阿公手上,他问了儿子当天情形,认为只是为了避雨才停在门口接送小孩下车,就这样被开罚,实在不合理,因此提出申诉,但申诉未果,因此他决定为儿子争取更友善的育儿条件,洋洋洒洒写了7000字诉状,要求法院撤销这张罚单。
阿公怒斥友善育儿沦为口号
阿公提告意旨大略如下,他表示,当天是周六晚间,非上下班尖峰时段,又下著雨,他的儿子身为人父,为送未满1岁的双胞胎子女下车返家,在没有危害交通安全、人车通行情形下,且须考量避免淋雨不慎感冒,才违规在住家楼下临停红线,而附近路段,不是红线就是划作公车停靠区,根本没有任何黄线临停区域可供停车。
阿公表示他知道儿子违法,但根据《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表及处理细则》第12条第1项第5款规定,如果民众未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节轻微,以不举发为适当者,交通勤务警察得以劝导,免予举发;又根据《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5条第2项规定:「接送未满七岁之儿童、行动不便之人上、下车者,临时停车不受三分钟之限制。」
他认为警方若能妥善衡量当时情形,就能知道这明明就是微罪不罚的程度;毕竟在少子化的今天,如警方能体恤为人父母在下雨天的假日不得不违规临停接送未满1岁的小孩,而非一再拘泥本件汽车停放在公车招呼站10公尺范围内,而坚持苛刻裁处,让他认为政府提倡友善育儿环境根本沦为口号空谈。
法院驳:仅为自己方便妨害交通
而警方则认为该车停放于距离公车招呼站10公尺的范围,客观上确实会妨碍公车靠站及乘客者上下公车安全,确实危害交通安全、秩序,坚称没有裁量怠惰。
新北地院审理时也认为,根据检举撷取影像片段,当时有一台机车左转,视线会被该违停车辆挡住,因此认为客观上并非如吕男所称未妨害人车通行;且根据Google街景图所示,该车辆停放位置,不仅为禁止临时停车红标线处、「公共汽车招呼站十公尺」内,且为「交岔路口十公尺」,因此法官认为仅是临停要让婴幼儿下车回家是行为人仅著眼于一己之便,漠视他人交通安全,不得构成阻却违法的事由,难认符合「情节轻微,以不举发为适当」的「免予举发」要件,维持原处分,判决这名义愤填膺的阿公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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