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在去年1月10日凌晨3点多,卢姓男子(41岁)驾驶大货车从台中前往桃园,行经国道1号北上138.7公里苗栗铜锣路段,突然失控冲撞中央分隔岛,大货车骑上中央分隔岛上,车头卡在南下内线车道车;事故当下,一名科技公司涂姓业者(57岁),开著新车要价400多万元宾士车,行驶南下内线车道反应来不及,直接高速撞上。
由于冲撞力道强大,涂男夹困严重变形的车身内,经消防员破坏毁损车子,但涂男救出时无生命迹象,送医抢救宣告不治。警方调查,卢男、涂男都没有酒驾,卢男辩称精神不济、恍神而酿祸。
警方调查时,赫然发现卢男有多次施用安非他命的前科纪录,警方怀疑肇事原因不单纯,当晚征得卢男同意采尿送验;结果发现卢男自采尿时起回溯96小时内,证实有施用安非他命毒品,检方依法将卢男提起公诉。
卢男辩称,去年1月7月晚上,友人带他到桃园某处参加烤肉聚会,烤肉时他酒醉了,有看到现场有人施用安非他命,否认有施用毒品,可能睡著吸入安毒烟雾。
但卢男尿液检出的安非他命浓度高达10072ng/mL,是判定阳性标准的20倍多;法官依据医学鉴定、研究报告,认为若以二手烟中可能存在之低剂量甲基安非他命,尿液中应不致验出如此高浓度安非他命,因此不采信卢男辩词,且判定卢男肇事时的精神状态受毒品药效影响,已致不能安全驾驶,依刑法第185条之3规定,判处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诉。
法院去年7月传唤、卢男未合法到庭被拘提,12月卢又再拒出庭,法官拘提未著,今年4月14日发布通缉、6天后才自动到庭;纵使事故当时他符合自首要件,法官依他犯后态度逃匿事实,裁定不予依法减刑。卢男日前因其他毒品案被收监勒戒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