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分局指出,杉林分驻所陈姓与黄姓警员,10月1日下午1时57分执勤时,在杉林区山仙路24巷与台29线路口,撞上BMW轿车,该车再撞上对向另一自小客车,造成包括一名警员在内共5人受伤,其中BMW驾驶颜男(37岁)受重伤昏迷,送医迄今还在加护病房尚未清醒。
颜男亲友昨天在网路贴文,质疑警方发生车祸后不管伤者先看警车受损,另未经同意拔走车上行车纪录器;旗山分局今回应,交通事故发生后,黄姓警员便紧急下车查看,并以无线电通报勤务指挥中心叫救护车送医,非不管伤者先看警车受损。
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第1项规定,事故车辆车上痕迹、行车资料纪录设备或其他机件等证据资料尚须检验、鉴定或查证者,警察机关得暂时扣留处理,扣留期间不得超过3个月。此案警方该规定保全纪录后,当日即发还车主委托人领回。
旗山分局长洪荣敏表示,对此交通事故十分重视,事故当天即率同仁至医院开刀房外探视伤者,请医院给予伤者最好的照顾;旗山分局每日除了电话关怀外,亦多次派员前往旗山医院,向伤者家属持续表达关怀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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