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名连姓男子居住在新北市新店区的某个社区,有次他开车进出社区的停车场时,铁卷门突然降下来,刮伤他的爱车,连男见到爱车被刮花了相当心疼,认为是铁卷门出了状况害他的车子受损,因此要求管委会出面解决这个问题。
由于管委会认为连男的车子被刮花并非设备问题造成,不愿赔偿连男受损的车子,双方因为没有共识,为此争论不休。
连男每天见到爱车被刮花的痕迹却无法获得解决,越想越不甘心,决定自己替它讨公道,今年6月间,拿著铁槌走到社区管理室,见到整片的玻璃,就拿起铁槌用力一击,玻璃碎片应声落下,连男虽然替爱车及自己出了一口气,但也为此遭管委会提出毁损罪告诉。
当连男被告后,冷静下来自知理亏,与管委会达成和解,赔偿损失,管委会则具状撤回告诉,台北地检署调查后将连男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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