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中指出,被告中文名力瓦(32岁),与张姓死者本有债务关系,因此得知死者身上有金饰、现金等财物,因此基于强盗杀人犯意,在今年8月8日晚间11时许前往张男家中,戴上手套再用球棒殴打其头部及身体等,致张男脸部瘀青肿胀、腹部瘀青、手部瘀伤等。
力男见张男倒地无法反抗,便以徒手方式掐压张男颈部,致舌骨及甲状软骨断裂,再持电线缠绕颈部及双手,捆绑于沙发脚,最后力男再以白色衣服缠绕头部、塞住口鼻处,使张男窒息而死。
力男见张男已无气息,开始强取身上的金戒、银戒等,并从死者背包拿走手机及10万元现金,另外,屋内金耳坠及相关数量不详的金饰也拿走,随后关闭电灯骑乘电动自行车离去,营造死者已经休息的假象。直到隔(9)日上午9时许,张男的胞姊来送早餐时,才惊见弟弟已倒地身亡。
而力男则是于当天(9日)晚间18许,用抢来的款项,托人以地下汇兑方式,汇款2万6100元给泰国的家人,另外,再拿1万5000元清偿先前与友人借款的债务。力男也把所有金饰变现,并在花3万元买一条金饰,送给不知情的女友。
经警方连日循线调查,终于在当月11日凌晨,逮补到逃亡中的力男,并找回剩下的赃款3万元等,力男也被法院羁押至今。检警调查,力男犯案之后,将手机、衣物等,丢弃在猫罗溪深洲堤防之溪流中,导致无法寻回。
不过,面对检警调查,力男起初还否认是他1人犯案,甚至故布疑阵的称还有其他共犯,但经警方抽丝剥茧,查证多名证人、调阅通联纪录、生物迹证采验及扩大监视器清查范围等,证实仅一人犯案。
经检方起诉后,力男涉犯《刑法》332条,犯强盗罪而故意杀人者,最高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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