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雅图老板:如肉票被国家公器绑架撕票
刘男接受《壹苹新闻网》独家采访,出示和黄睦涵的往来完整讯息,证明所言为真,他愤慨说:「我被国家公器绑架,当成肉票,予取予求,更可悲的是,即使付了赎金,还是撕票,比黑道还不讲义气的白道流氓!」他已向法务部陈情此事。
检不认承诺缓起诉 称加被告LINE「没有不可以」
记者联系目前在台南地检署当检察官的黄睦涵,他表示侦查笔录有记载当时经过,「我并没有确定说可以缓起诉,只是说可以列为考量,彼此思考有没有可能性,最后地检署考量不适合缓起诉,因为此案跟公益相关,所以决定起诉」。记者又问,当时是检察长指示必须起诉吗,黄检说:「 我忘记了,时间有点久。」
至于跟刘男加LINE,黄检说这是为了处理「犯后态度」的方式,「刘男说愿意写道歉启事,我说没问题,他说不知道怎么写,我说我们思考一下怎样做,可以对公司(西雅图咖啡)损害最小又表达诚意」,他强调:「这没有不可以吧。」记者追问今年8月为何传LINE邀刘男到台南、「尽地主之谊」,黄检回答:「当时我跟他没有案件了,2年前已经起诉了。」
已升任台南高分检检察长的朱家崎则说,印象中,该案分案没多久,他有提醒黄检「务必查清楚,即使缓起诉也要给社会一个清楚交代」,但否认曾指示「一定要起诉」,至于黄检跟被告加LINE,朱表示他不知情。
检察官加被告LINE好友「要送惩戒」
针对黄睦涵办案期间要求被告加LINE联系,起诉后还说要当朋友、招待被告,一名资深检察官惊呼:「绝对不可以!西雅图咖啡老板算富商吧,瓜田李下,这是要送惩戒的。」
100%阿拉比卡豆却混掺吃官司
全案起因是在好市多等大卖场上架热销、市占率数一数二的西雅图咖啡,2019年遭检举多项产品标示「100%阿拉比卡豆」,却混有价格较低的「罗布斯塔」咖啡豆,同年11月25日,经营西雅图咖啡的馥余公司遭检调搜索,实际负责人刘增祥在检方复讯时认了《食安法》掺伪或假冒罪、《刑法》虚伪标记商品罪,并交付1000万元犯罪所得,隔年1月检方起诉刘男,认定相关产品掺混13%、26%不等比例「罗布斯塔」咖啡豆,但也指出混豆产品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法院审理时,刘男喊冤说混豆目的是调和风味,虽标示有误但绝非故意欺骗消费者,公诉检察官则主张,罗布斯塔豆的等级次于阿拉比卡豆,并有价差,刘男将每公斤115元至170元的阿拉比卡咖啡豆,掺混每公斤95元的罗布斯塔咖啡豆,却标示「100%阿拉比卡豆」贩售,二者并非性质相同、可替代使用的产品,触犯《食安法》搀伪或假冒等罪。
法院认定仅标示不实没掺伪
但合议庭认为2种豆子因种植地区、环境气候不同,各具独特风味及层次,罗布斯塔豆种植较容易,价格平实,常用于即溶咖啡、滤挂咖啡等商业用途,虽无法与阿拉比卡豆的浑厚、浓重风味相提并论,但罗布斯塔豆较为浓厚的「咖啡脂层(Crema)」,常用来与阿拉比卡豆搭配,增加义式浓缩咖啡的浓厚口感及咖啡脂层,「二者品质确有不同,但无绝对优劣之别」,因此认定不构成掺伪或假冒,但标示不实是事实,士林地院今年8月依刑度1年以下的《刑法》虚伪标记商品罪,判刘男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54万元,缓刑2年,判决确定后须向公库支付300万元,并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另外,士院计算认定馥余公司犯罪所得为1829万余元,均没收。 检方随即上诉,主张此案如同「顶新混油案」,以劣质品混充优质品,除了标示不实罪,应另依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食安法》掺伪或假冒罪论处,全案由智财法院审理中。
西雅图老板认错 损失5000万
记者问刘增祥,将罗布斯塔豆、阿拉比卡豆混合的用意为何,他说2种豆是同父异母亲兄弟,没有高低贵贱,2者都有贵的跟便宜的,「重点是阿拉比卡风味偏酸,罗布斯塔的苦味较重,可以平衡阿拉比卡的酸」,他卖的相关产品是义式咖啡,业界8成以上都会混合这2种豆,甚至有比例高达一半一半的,好比有人会将蓬莱米掺些在来米,营造口感,「如果为了赚钱,我不会只混入10几趴的罗布斯塔,干脆跟义大利市场一样,加一半」。 至于为何标示「100%阿拉比卡豆」,刘男解释由于产品众多,关于标示,公司有标准档案,员工复制后就印出来了,「当然混合比例也牵涉商业机密,我不会脱光裤子给大家看,但标示不实我绝对认错道歉,也已安排消费者退钱、退货,这风波造成的损失约5000万元」,他强调:「我的原料都是完全符合食安标准的咖啡豆,不是把绿豆、黄豆炒成黑黑的假冒咖啡豆。」
控检诱骗认罪 「检察长换人」毁诺起诉
谈到为何在案发之初承认《食安法》搀伪或假冒罪,刘男表示,自己2016年被货车撞伤,他提告过失伤害案就是黄睦涵侦办,黄检以货车司机养家辛苦为由,劝他撤告,他认为黄检有佛心就照办,后来2019年发生阿拉比卡豆事件,又遇到黄检,黄睦涵在复讯时说,顶新混油案发生后,法令修改了,只要「掺伪或假冒」就触犯《食安法》,还说士检的食安案件都是他办的,包括工研醋、天良生技、维格饼家、阿原肥皂等知名企业,都是认罪、缴交800万到5000万元不等,缓起诉结案,以此劝他认罪。
刘男表示,他的律师当时也信了黄检的承诺,律师分析说,检察官独立办案,不可能受影响,「黄检既然跟你讲好,就是这样,只要能缓起诉、平息风波,认罪比较好」,于是刘男就认罪、缴付1000万元犯罪所得,后续跟黄检经过讨价还价,也讲好缓起诉条件是支付公益捐2000万元, 没想到下次开庭时,黄检说关于缓起诉的事「有人有意见」、「比我大的人,可以影响我的人,可以决定本案起诉或不起诉的人,律师应该了解」,律师追问黄检曾说类似案件都可缓起诉,怎么唯独西雅图咖啡案不行,黄检只说:「因为检察长换人了,对,老板换人了。」随即于2020年1月22日依《食安法》掺伪或假冒等罪起诉刘增祥。
职务法庭法官:已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
记者询问一名曾在职务法庭审理司法官惩戒案的法官,他直呼:「第一次听说有检察官在侦查期间主动要求被告加LINE,荒唐!」至于黄检要求刘增祥配合地检署记者会时间发出道歉公告,这名法官说:「这算是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吗?检察官缓起诉才可以附加被告道歉的条件,这要求显然于法无据。」
另外,黄检起诉刘男后多次与刘男互通电话,劝刘向法院认罪,并传讯互称「朋友」,还邀刘到台南让他「尽地主之谊」,这名法官认为已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第12条规定:「检察官执行职务,除应依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回避外,并应注意避免执行职务之公正受怀疑。」或第25条第1项:「检察官应避免从事与检察公正、廉洁形象不相容或足以影响司法尊严之社交活动。」因为外界可能会质疑检察官利用职权,结识政商人士,为自己未来的人生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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