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车主将装设车尾投射灯车辆的行车画面上传社群平台,画面中可看到一辆轿车装设向后投射的强光灯,在西滨彰化王功段一路疾驶,并不时变换车道,在行驶至王功匝道时,才切出西滨,后方车辆被其强光照到受不了,部分车主也开远光灯回击。
彰化县警局交通队表示,昨天已接获民众检举西滨有车辆装设强光投射灯一案,并已列案号展开调查,将调查后依法开罚。
交通队表示,车辆擅自加装投射灯的话,装设、使用的人都会挨罚,若因强光照射引发事故,还有刑责,其中《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6条规定,擅自增、减、变更原有规格致影响行车安全者,可处汽车所有人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罚锾。
在使用了违规装设灯的罚则部分,同法第 42 条规定,汽车驾驶人不依规定使用灯光者,处1千2百元以上3千6百元以下罚锾。
警方强调,车主加装强光投射灯若因此造成事故,也有刑事责任,《刑法》第 185 条规定,损坏或壅塞陆路、水路、桥梁或其他公众往来之设备或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千元以下罚金。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辖区的芳苑警分局表示,该分局经查事发当晚(7日)虽未接获有民众110报案记录,但该分局呼吁民众切勿加装相关违法投射灯,另各用路人如有发现擅自加装高强光投射灯之违规车辆,请立即向警方报案检举,警方依法前往告发取缔。
修配厂技师说,车辆灯光主要为照明用,警示为辅,会把强光投射灯装载在车后,报复性居多,有可能是为反制开远光灯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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