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调查,被告田男与被害女子前为男女朋友,两人感情生变分手后,田男心有未甘,在今年7月10日至7月19日间,对前女友展开连番骚扰。

田男于7月10日上午8时起至同日13时5分,反复以LINE通讯软体拨打电话或传送讯息给前女友,并到前女友住所守候,见不到前女友后,再于同日14时许,转往前女友的工作处所,直到当晚8时许才离开。

田男当时返家后犹气愤难平,遂于同日23时许,手持柴刀,再次到其前女友的工作处所,多次扬言恫称「我要杀死妳」,再躲藏在附近的房子内。

彰化地方法院。资料照片
彰化地方法院。资料照片

离谱的是,田男骚扰前女友整天后,隔日上午7时28分,又再持柴刀到前女友住处,且在未征得同意下,即擅入前女友住处,数度恐吓前女友「我要杀死妳」。

田男当天一直待到当天下午5时12分才离开,并于7月12日6时55分起至7月13日20时18分止,持续以LINE通讯软体拨打电话或传送讯息给前女友。

去年7月17日下午5时54分,田男又到其前女友工作处骚扰,还出手殴打前女友,把前女友打到头部、脸部挫伤及右侧膝部擦伤。田男之后两天又再持续以LINE对前女友疲劳轰炸,让前女友心生畏惧、苦不堪言。

被害女子事后到医院验伤,再到芳苑分局报案提告,并由警方替其向彰化地院声请核发民事紧急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