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家住南投市的陈姓男子,日前看到邻居家门外种植葡萄树,认为未来恐有倒塌疑虑,在没有与邻居沟通的情况下,于2021年11月6日上午10许,拿著自己的老虎钳,迳行破坏该葡萄树。

陈男先是修剪葡萄树部分枝干、树叶等,再把支撑用的架子及铁丝拆除,导致葡萄树的枝叶被剪得几乎光头,王姓邻居见状后,难过大骂「我的葡萄树被你毁了」,但陈男并未理会,直接回到家中。

受害人看到心爱的葡萄树遭破坏,对方又不理不睬,气得报警提告。资料照片
受害人看到心爱的葡萄树遭破坏,对方又不理不睬,气得报警提告。资料照片

王姓邻居不忍心爱的葡萄树,就这样毁于一旦,因此气得向警方报案,检警也传唤陈男到案,并没收工具老虎钳;陈男到案后坦承不讳,检方讯后依《刑法》第354条毁损他人物品罪起诉。

审判时,陈男向法官表示,他与邻居没有结怨,但因为葡萄树的位置与他住家相近,他观察后认为有倒塌的可能性,担忧届时波及他一起有连带责任,因此产生心里恐惧,才会忍不住动手修剪。

法官认为,被告陈男明明已是成年人,遇事却不冷静谨慎以对,不选择理性沟通的处理方式,行为实属不该,且犯后未取得受害人谅解,考量陈男坦承犯行,因此处以上述罚金,并发还老胡钳,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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