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撤销原判决理由,台南高分院发言人陈连发表示,原审以共同犯妨害幼童发育致死罪,论处罪责较狭隘,刑度也较轻,但合议庭改以成年人故意对儿童共同犯伤害致人于死罪,不仅会有加重刑责考量,刑度亦重,最后合议庭审酌方女与胡男犯后态度、素行,凌虐伤害女童期间甚长、手段残酷,犯罪情节重大与共同参与犯罪程度轻重,兼衡方女与胡男智识程度及生活状况,所以仍维持原审刑度。

检警调查,女童原本与方姓生母(27岁)住在基隆,生父于2019年3月过世。方女带她到嘉义托付舅公照料,去年7月15日才带到台南市与胡姓男子(27岁)同居;方女与胡男之前靠打零工维生,案发时都没有工作。

女童生母。资料照片
女童生母。资料照片

根据一审判决指出,女童因不愿立刻配合大人指令,屡劝诫不听,去年7月下旬起即遭胡男与方女凌虐、殴打。

胡男以每周1至2次,每次20至30分钟频率,徒手或持铝合金材质之「驱尘氏」拖把把柄处,殴打女童四肢、屁股,并大力捏掐女童脸颊、双耳耳垂。

方女则以每周3至4次,每次30分钟至数小时不等频率,徒手或持拖把把柄处殴打女童四肢、屁股,并大力捏或以指甲刺掐女童口鼻、脸颊皮肤;咬女童脸颊或手部;持圆形木梳之尖球大力敲打女童手臂、掴掌。

令女童罚站数小时致其因不堪疲劳及睡意摔倒;命女童以伏地挺身之姿势撑地并以脚踩其后背,使伏地长达约7小时,致其因体力不支而于期间内改以头顶地板支撑身体而嘴唇缺水致干裂流血;持莲蓬头敲女童头部。

去年8月28日晚上7时28分至10时期间,方女与胡男发生口角,方女找女童出气,拿拖把把柄、木梳殴打敲打,胡男返家接著殴打后,最后女童被罚跪。

隔天凌晨女童因不适躁动无法入睡,影响两人睡眠,又被方女罚跪,并脚踹殴打;同日晚上胡男因女童不肯吃饭,再遭毒手。 8月30日晚上7时8分许,两人独留女童在家中,出门购物。

女童生母的男友。资料照片
女童生母的男友。资料照片

返家后,胡男因不耐女童表示想吐不适,竟于浴室内大力推女童撞击地板及墙面,致女童牙龈裂伤、上排牙齿断裂2颗、急速休克而失去意识。

方女、胡男见状叫救护车将女童送往成大医院救治,女童于同日晚间10时28分许到院前已无呼吸心跳,呈现全身瘀伤、牙龈裂伤、低血糖及多处皮下气肿,经急救后,仍因遭殴打全身多处钝力伤致颅内出血脑干外伤性重度轴突损伤、十二指肠坏死出血及破裂并腹膜炎、横纹肌溶解症及大量出血,同日晚间11时4分许死亡。

一审合议庭审酌,女童长时间内饱受胡男与方女凌虐伤害之苦,终致死亡始得以解脱,所受痛苦强度、恐惧程度及时间持续性,连一般成年人都难以承受,两人已严重违反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依共同犯妨害幼童发育致死罪,将方女与胡男各判处有期徒刑13年6月及1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