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陈俊孚2011年起承租大雅区该处土地,以停车场、洗车场名义申请电表,也没有依建筑法、工厂管理辅导法等规定申请建照、使用执照及工厂登记,即搭建2栋铁皮违建经营群峪公司及百慕达纸厂,生产纸盒、纸杯、免洗餐具及储存南北杂货,且擅自从台电公司所设之自备杆拉牵电源线,转接电源供上述2家违章工厂机器电力需求使用。
不料,2019年10月3日凌晨1时许,百慕达纸厂1楼作业区墙面因电源配线短路起火,火舌向上蔓延伴随大量浓烟烧塌厂房。
台中市消防局接获报案赶到现场,现场指挥官见百慕达厂房热烟流因上方钢架浪板屋顶遮挡无法散逸,为防止延烧至一旁群峪公司,指示特搜大队西屯分队周姓小队长带队至群峪公司做烟热变化观测。
周姓小队长即于凌晨2时许,率领队员谢志雄、张哲嘉带热显像仪进入群峪公司,但因火势已延烧至群峪公司南侧,加上2楼堆满塑胶类制品,短时间内快速燃烧,更因无排烟设备故而产生强大外推力,导致2楼西侧铁皮外翻,导致在2楼执行职务的谢志雄、张哲嘉受到高热燃烧而休克死亡,群峪公司整间工厂也烧毁。
陈俊孚出庭时坦承工厂是违建,但把2名消防员死亡的责任,全部推给现场指挥官。陈男辩称,厂房起火时厂区并无人员在内,根本不需派消防人员入内救火,系因现场指挥官指挥错误,命令2名消防队员入内灭火,导致2名消防队员不幸死亡。辩护律师也说,陈男本身是义消小队长,兴建厂房时即设置消防设备,对消防安全已尽心力。
法官审理发现,2家工厂均为农地违建,也没有工厂登记,因此从未接受台中市消防局消防安检,陈男虽辩称有请专业公司设置消防设备,但经询问相关员工及业者,均无法证实工厂内的消防设备符合消防法规,相关设备在火灾时也未发挥功能。
此外,陈男擅自从台电拉电,铁皮工厂散热不佳,位于农田中容易被鼠类咬破电线造成短路,都应该对这起火灾负责。
死者家属则痛批,陈男在案发后为避免后续赔偿及规避刑事责任,始终未与被害人家属联系,私下一句道歉也没有,对家属而言是在伤口上洒盐。
法官认为,陈男是该2家工厂的负责人,对厂房担负预防火灾、设置消防安全设备之重要角色,自有法律上的注意义务,应对消防队员谢志雄、张哲嘉2人之死亡结果负责,遂依过失致死罪将他判刑2年6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