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越南籍黎姓移工与来自同乡的被害女移工,同住在彰化县一处有多个出租房间的移工宿舍,今年4月16日凌晨2时许,黎男以翻越窗户的方式侵入被害人租屋处,摀住被害人的嘴巴,双手抚摸其胸部,并徒手拉开她的双腿以舌头舔其下体。

被害人强力反抗并大声呼救,黎男见难以得逞,只好跳窗逃离现场,慌乱中误拿被害人的手机,而将自己的手机、耳机、拖鞋及口罩的物品,留在被害人租屋处,成为他犯罪证据。

黎姓移工半夜侵入女同乡住处,意图对她性侵。示意图
黎姓移工半夜侵入女同乡住处,意图对她性侵。示意图

黎男到案坦承犯行,供称因为想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才犯案,被彰化地院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刑满驱逐出境。

黎男连忙以15万元与被害人和解,并提起上诉,表示自己的妻子即将生产,父母已经70岁,家中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均仰赖被告,和解金是向在台的越南籍友人所借,必须尽快返还,希望能给他缓刑的机会。

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黎男为逾期居留移工,不尊重我国法律及被害人性自主权,所犯为法定刑为7年以上的加重强制性交罪,即使因未遂犯减轻后法定刑度仍为3年6月,原审已依刑法第59条予以减轻其刑,并无量刑过重等情事,驳回他的上诉。仍可上诉到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