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地院一审判决色翁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强制猥亵罪、恐吓危害安全等共3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1月及有期徒刑3月。色阿公不服提起上诉,花莲高等法院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变态色翁拿尼龙绳帮少女量胸围 告诫:不要刮体毛会变粗

判决书指出,2020年4月,少女就读国三准备会考,她与父亲因为要就读哪所高中没有共识,因此离家到祖母家居住,不料竟是恶梦的开始,年纪大她50岁的祖母同居人见她年幼可欺,竟然伸出狼爪。 5月间,色翁独自带他到山区工寮,拿出红色尼龙绳表示要帮少女测量胸围及腿围,还告诫少女:「女生不能刮除体毛,否则会越刮越粗」随后便将手伸进少女裤子中触摸下体,少女害怕尖叫,色翁恫吓:「猴子、山猪都在我们的山上,不要讲话,不然打死」。

少女遭受侵犯,因过度害怕不知所措,也不敢说出这件事,色翁食髓知味,趁机在少女房内对其抚摸大腿,为避免同住的儿子发现,命令少女到厨房熊抱强吻得逞,随后恫吓:「不要说出去、说出去会杀了你」少女担心被害,只能乖乖就范,色翁见少女未反抗,竟又在屋外空地猥亵她,肆无忌惮抚摸胸部及下体。

少女连续受辱再也忍不住,当晚私讯友人诉说遭到性侵,还传送自残割腕的手部照片,友人叫她要勇敢拒绝,但少女说她不敢。

色翁有威望 少女不敢声张自残割腕

为什么不敢?原来色翁是部落头目,又是教会执事长老,在村内非常有威望,根本没人会相信他私下竟然对同居人孙女做出禽兽不如的行为。少女向法官供称,「是我自己要离家的,怕讲出来会被人笑活该」。色翁见少女对他两度隐忍,越发得寸进尺,趁夜间四下无人,将她带到屋外凉亭猥亵。

少女遭受三度伤害,自残情形变得更加严重,整只手密密麻麻都是割腕伤痕,完全无法掩饰,向辅导室老师倾诉时,却碰巧在走廊上遇到来学校问事的色翁,少女崩溃尖叫,事件终于纸包不住火,辅导老师及曾听少女倾诉的友人都出面作证。

 

色翁出庭时完全否认犯行,还辩称自己是74岁老人,与少女相差50岁,根本引发不起性欲,但少女指证历历,第二次遭受侵犯和友人诉苦的私讯更成了定罪的关键。

法官审酌,加害人较少女年长50岁,仅为逞一己私欲,强行对其猥亵,造成少女心理上之创伤及精神上莫大之痛苦,更出言对其恐吓,造成少女心生畏惧,犯后也未获少女之原谅,被告上诉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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