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指出,本案参酌被告及被害人间有宿怨,于谈判时失控,萌生杀人犯意,拿出预藏刀械刺杀,更进而点火焚烧被害人。犯罪动机及目的固非可取,惟与观念偏激或反社会性格者仍有差别,亦非「无差别杀人」,在行为手段客观上难以引起他人仿效。另被告精神状态、认知功能均无异常,本院认被告尚非无可教化。
地院表示,经审酌上情,兼衡被告的素行、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职业等一切情状,量处无期徒刑。
检警调查,南科作业员31岁洪姓男子,不满胡姓前女友与叶姓同事交往,曾多番骚扰叶男。去年12月29日得知情敌加班到清晨4点半,骑机车先在环西一路与环东一路口埋伏,见其骑出公司,伺机上前堵人谈判。
二人在路边发生口角,叶男一句「没啥好谈的」欲转身离去,竟遭凶嫌持刀从背后刺杀,腹部也挨刀,痛苦倒地昏迷。
岂料,凶嫌竟将人抬上机车脚踏板上,骑了约50公尺便撞上路边灯杆发生车祸,他竟开机车油盖造成漏油后引燃,连人带车烧毁后逃逸。
警方在案发三小时后逮到洪嫌,依杀人罪嫌法办。检方相验查出,死者身中7刀,被活活烧死,足证凶嫌手法凶残,无教化可能,向法官求处死刑。
洪嫌则于庭讯辩称,当时拿刀子是为了防身,一开始并没有要杀死者的犯意。他当庭向死者家属下跪磕头,表示相当后悔,只能道歉。
台南地院于下午2点25宣判此案结果,相关判决要旨将于下午4点对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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