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今年7月25日凌晨1时许,郑姓男子揪女友到前镇区镇华街吃宵夜,郑走到一家面店点面吃,女友不想吃面,就想说走到隔壁摊买豆花,结果她一起身离开竟惹来郑男爆怒,直接拿起路旁交通三角锥朝洪女头部猛殴,女友被打趴在地,晕眩到爬不起来躺在地上。

民众看到郑男的暴行打电话报警,当他捡起路旁的水泥块准备继续攻击女友时,幸好警察及时赶到,当场逮捕郑男,女友才幸免于难。

 

警方将倒在地上的洪女送医,郑男则辩称自己只是轻轻拍打女友脸颊,拿水泥块只是要吓唬对方,否认犯行。

但洪女说日前曾被郑男持胶带封嘴巴,还用菜刀抵住脖子恐吓,法院曾核发暂时保护令,但她那天被对方爆打后已经有恐慌症,一直掉头发,她已经被打很多次,之前一再原谅,她的孩子都看不起她了,所以这次她对法官说不再原谅,请求从重量刑。

高雄地院审理时,发现郑男也曾拿水果刀和铁锤攻击前妻,还被法院判刑8月,这次他又如此爆打女友,虽因没收到通常保护令,不构成家暴伤害罪,但仍依伤害罪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15万,可上诉。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他狂放19次烟火吓人!答应检察官「收敛」 竟冻未条找朋友帮忙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