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人妻提告指出,她与从事工程的丈夫2014年结婚,生了两个孩子,这两年发现丈夫使用手机时会刻意回避她,去年底还意外发现丈夫传送Line爱的抱抱贴图给别人,因此心生疑窦,怀疑他出轨。
果然她一开始搜证,就发现证据一大堆,郭女很快的发现丈夫的外遇对象是同行的朱女,并在朱的IG上见到她不避嫌地唤丈夫为「宝贝」、「男友」,还说两人「互拥睡午觉」,并张贴多张如热恋情侣依偎的合照。
郭女也在丈夫的电脑里发现两人摩铁裸体合照和性爱影像,甚至朱女还传送裸露、自摸的影片给丈夫观赏。
又去年12月郭女独自带小孩出门旅游,她前脚才踏出家门,后脚丈夫就带著朱女回家在她床上滚床单,气得对朱女提告求偿100万元。
朱女则表示,她确实有和郭女丈夫交往并发生性行为,但对方告诉她已经离婚,因此并不知道他有婚姻关系存证,并非故意侵害郭女的配偶权。
郭女反驳,当丈夫带朱女回家时,理当可以看到婚纱照、家庭照片,还有她的物品,朱女怎么可能不知道男友是人夫。
但法官传唤人夫作证,他表示自己确实告诉对方他已经离婚,带朱女回家前,他把所有与妻子的合照都收起来,平常也没有在戴婚戒,因此朱女不知道他已婚是正常。
法官审理认为,男女交往并非意味著丧失自己的生活圈,若一方刻意隐瞒或安排,并藉著配偶、出轨对象的信赖,得以周旋于家庭与外遇对象之间不被发现,这种情形所在多有,尤其在已婚者刻意回避或隐瞒、说谎情况下,要求第三者查证义务到要查看身分证件的程度并不合理,因此虽然朱女与人夫确实有男女交往情事,但不能因为朱女未查证对方身份证就认定她有侵权过失,判朱女免赔。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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