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明、张国政提告指称,钟德美是张荣发慈善基金会第8届董事长,任期于2020年1月10日届满,同年4月17日,钟女召开第8届第6次董事会,原将董事改选案列为第10案,经在场董事张国政提出变更议程动议,欲将董事改选案改列为第1案,并获多数董事附议,但钟德美没有针对变更议程动议案表决,恣意宣布散会,并与其他5名董事离开现场,散会不具效力。

钟德美离场后,张国明、张国政与在场董事共9人,同意推举张国政担任主席继续开会,并通过解任钟德美董事长职务、选任吴景明为新任董事长等决议,事后钟德美仍以基金会董事长自居,拒绝交还基金会印鉴章,因此张国明、张国政提告要求确认张荣发慈善基金会与钟德美之间从2020年4月18日起,董事长委任关系不存在,以及该基金会与吴景明之间自同日起,董事长委任关系存在。

高院更一审认为,张荣发慈善基金会没有订定议事规则,主管机关卫生福利部对于全国性财团法人开会程序,也没定议事规则,此外,《财团法人法》也没有「主席迳行宣布散会」如何处置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更一审认为钟德美当时宣布散会、离场、不主持会议,只是「消极不行使董事长职权」,并非事实上或法律上「不能行使职权」,不适用《财团法人法》规定,张国明等9人在钟女离开后,推举张国政为临时主席续行会议,并作成吴景明当董事长等决议,并不合法,因此逆转改判张国明、张国政败诉。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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