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排妹与元和雅的纷争起源

2012年鸡排妹找高雄元和雅医美诊所进行大腿抽脂,双方签代言合约,8年后鸡排妹认为诊所持续使用她的肖像已侵权,要求诊所下架代言看板并求偿150万元,接著又在脸书贴文,「我的大腿做过两次抽脂手术,因为18岁时在元和雅做坏了,导致得再找信任的医美做第二次补救。」

随后鸡排妹又转贴网友传给她诉苦说也被该诊所医生整坏等讯息,加注「苦主」、「来信爆料」等字眼,被元和雅提告加重诽谤罪,并求偿300万元。

元和雅全国有三间诊所。翻摄元和雅整形外科诊所网页
元和雅全国有三间诊所。翻摄元和雅整形外科诊所网页

元和雅认为鸡排妹只是假为消费者发声 实为恶意攻击诊所

元和雅诊所认为8年前鸡排妹抽脂后拍的写真集,完全看不出她的大腿有「做坏」,甚至在书内大幅标注「感谢元和雅,好喜欢现在的自己啊」,8年后却因与诊所间的肖像权纠纷而产生敌意,故意发表「做坏了」的「不实陈述」,且抽脂手术并非保证终身不再复胖,纵使鸡排妹做了第2次抽脂手术,亦非是因元和雅「做坏了」,因此认为她有诽谤的真实恶意。

元和雅更认为,鸡排妹转贴不知名网友讯息,未经合理查证,就利用利用公众人物身分,假为消费者发声,实为攻击元和雅诊所,已逾越合理评论原则范畴,对鸡排妹提告。

元和雅提供鸡排妹当年的写真集给法官检视,证明诊所并未做坏她大腿,法官也看完整本写真集,发现鸡排妹在写真集内页特别写「感谢元和雅,Ili愿意为了喜爱我的你们,做很多的努力」等语,认为如果诊所的手术对她大腿抽脂失败或产生异样,鸡排妹应不会发表这些谢词。

虽然鸡排妹自称「大腿有大面积肉眼可视凹凸不平」,但法官认为从她事后提出的照片等证据中看不出来有什么异样。

另因鸡排妹无法证明针对所谓苦主的匿名爆料有何查证义务,因此判她要赔元和雅90万元。可上诉。

元和雅不满再议驳回理由

不过刑事元和雅告鸡排妹诽谤的部分,检方认为医美诊所整形技术及客户隐私议题可受公评,鸡排妹先前获不起诉,诊所提再议也遭驳回。

高雄高分检审核驳回再议的理由之一,是认为鸡排妹转贴不知名者的讯息,也无从查证,客观上也因网路的匿名性,亦无法使一般民众信服其所谓爆料内容,因此难认鸡排妹有何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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