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警方执行警政署「防制营业场所涉毒专案」,合计查扣含第三级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咖啡包毛重299公克、恺他命近5公克、K烟2公克、彩虹烟154公克及本票17张,蔬果行钟姓负责人及蔡姓员工等人讯后移送花莲地检署侦办。
警方表示,根据毒品危害防治条例第31-1条第3项规定,特定营业场所(指实际从事视听歌唱、舞厅、酒吧、酒家、夜店或住宿之业务)人员知悉有人在内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报警察机关处理者,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处负责人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其属法人或合伙组织经营者,并同处罚之。其情节重大者主管机关得令其停止营业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或勒令歇业。花莲县警察局所查将依法报请花莲县政府列管裁处。
花莲县警察局局长戴崇贒提醒,各特定营业场所或性质相同之场所,业主应要有防毒观念,要主动与在地警察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如发现不法情事应立即检举通报,否则罚则相当重。另新兴毒品成分复杂,危害极高,甚者至猝死,绝不可轻忽,呼吁县民共同打击毒品犯罪,创造清新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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